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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主管的我,經常思考的一個問題,就是『我是否盡了我對部屬教導的責任呢?』當我能夠回答:『是』了之後,我才會開始追究我的部屬所應盡的責任。
這一個問題問了兩個責任,一個是主管對部屬的責任,一個是部屬對任務的責任。
在職場上,為了完成任務,主管必須負起督導的責任,促使員工準時完成任務。當部屬對交付的任務,有執行上困難的時候,主管就必須:
- 清楚的告知接下來如何執行
- 對於告知的內容,請員工確認是否瞭解
- 對於員工執行的內容,進行確認的工作
- 針對執行的結果與交付任務有差異的部份,進行導正的工作
- 在主管交付的任務,要跟主管確認『期待』,包括時間、成果,以及異常的反應。
- 對於執行方法有任何疑問,要及早提出來與主管討論與請教,獲得主管的教導。
- 積極判斷與察覺,在時間與成果無法達成的時機點,提早與主管反應,以便主管採取因應或介入的措施
- 在獲得教導時,本身必須要做詳實的筆記,以便提醒自我,下次得以正確執行。
要成功的達成任務,主管與部屬對於各自的責任,必須要清楚的認知,以便隨時得以介入或請求介入,這就好比投手(員工)與捕手(主管)之間的,在面對打擊者(外在環境),必須有相當默契,才能夠讓球隊(企業)有機會贏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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